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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
发布时间:Jul 26, 2021 | 作者:文化南乐


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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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

乐政[2021]9号
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:

南乐县文物部门在推动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,新发现了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,为合理开发利用这一重要历史文化资源,提升南乐历史文化品位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中共濮阳县委旧址、韩克华故居、张抗故居、佛善村人民影剧院、刘大风墓、路恩梓烈士墓、漳河桥、南乐城墙遗址、关帝庙碑刻、韩张古城墙遗址、梁天奇墓等11处文物项目公布为我县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。

各乡(镇)、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工作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侵占、损毁、改建、添建或撤除受保护文物。要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多角度加强文物保护管理,促进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    南乐县人民政府

   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7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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